用工要求 岗位名称:企业一:手机电池生产工;企业二:普工(包吃住)。
岗位要求:企业一:1. 年龄在17-48岁之间(有电子厂工作经验者可放宽2-3岁)。2. 性别不限,需服从安排。3. 工作环境为无尘车间,恒温空调,穿着普通工衣。企业二:1. 仅限男性,年龄在35-47岁之间。2. 必须做满一个月,不到一个月按考核工时计算。3. 上班需穿劳保鞋和工服。
薪资待遇:企业一:薪资165元/天,具体薪资根据每日工作时长和考核情况而定。企业二:基础薪资20元/小时,具体数额根据考核和表现而定,最高可达每小时25元。月工资范围在6000-7500元之间。